盗窃罪:
行为结构图:
他人占(包括合法与非法)有财物和平手段(就占有转移而言如果暴力手段不是针对占有转移那么即使有也属于盗窃)转移自己占有
1行为方式:
后两个环节(破坏他人占有建立自己占有),不要求具有秘密性可以公开
主观:故意,带有非法占有目的
1主观认识到财物数额较大(000元以上),如天价葡萄案
即使自已所有财产,明知处于他人合法占有而窃回,也成立盗窃罪
判断是盗窃还是侵占:看谁在占有
判断顺序:先判断主人的占有行为人是否在占有
。。。
二丶占有
占有的分类:事实上占有和观念上占有
1事实上占有:(实力控制范围内)
1主人占有财物,不要求随身携带(如雇佣三轮,车拉货,主人骑车跟随)
即使暂时遗忘,也属于主人占有(主人外出,自行车放在门外)
占有转化,特定场所,主人丧失占有,即转化为场所管理者占有(法律上的拟制,不要求管理者认识到)
占有转化条件:场所特定、人员流动不大、有明确管理人(火车公交不属于,飞机就属于)
4上下占有问题,两人共同管理财物存在上下主从关系(原则上级占有,下级不占有,例外是上下级具有高度信赖关系,下属拥有独立处分权,此时据为己有属于侵占或职务侵占)
5共同占有,
两人共同占有,一人卖出,定盗窃
1两人共有,约定15甲所有,46乙所有,7共同不使用
2甲15卖出侵占,46卖出盗窃,7卖出盗窃
6存款占有问题(存款人对银行享有债权,存款债权指向的是现金)
例:偷偷取银行卡和密码,并到银行取钱
分析:1偷侵害的是主人的债权,并变现
2偷对现金是盗窃的银行的
综合:想象竞合,成立盗窃罪。
7封缄物的占有
1拆开并转移占有,成立盗窃罪
2整体据为己有仅是侵占罪
?短途运输:如送外卖
1美团外卖,商家交付给派送员即实力控制,此时吃了是侵占或职务侵占
2商家交给店员派送,此时店员与商家是从属关系,商家对店员实力控制内所以此时吃了外卖是盗窃罪。
观念上的占有
虽处于主人实力控制外,但依照社会一般观念,可以推知占有财
极端例子:苏联核潜艇沉没在太平洋深处,美国打捞,此时属于盗窃
占有意思(主观上必须有的)
1占有事实松弛时,起补充作用
(衣服不慎掉落到楼下,行人看到欲捡走,主人大喊住手)
2不要求特别声明,可以推定存在
(祖屋内的不知道存在的金条)
3死者占有
当场杀,当场拿,定盗窃,过后拿,定侵占
家里杀,家里拿,定盗窃
第三人拿,定侵占
。。
三丶特殊类型的盗窃:
1多次盗窃
(年内次以上盗窃,针对同一时间、地点、人才数于一次)
※同时不要求每次都成立盗窃罪和是否既遂
入户(隔离的家庭住所)盗窃
(入户是要带有非法目的,不限于盗窃目的)
例:进入院子后走入猪圈准备偷猪时,被,被发现
分析:进入院子即入户,偷猪时迷晕猪就属于着手。
携带(不要求显示,更不要求使用)凶器(性质和用法上的)盗窃
(具有危机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
例:偷进入房屋后,走到厨房找到一把菜刀,走到卧室门口将刀放在窗台上,进入卧室盗窃。
分析:属于携带凶器盗窃,凶器来源不做要求,并且不要求使用。
4扒窃
公开场合(不特定人出入场合)盗窃(不要求秘密性)他人随身财物(随身不要求贴身)
。
四丶取得型财产犯罪的既遂问题
由非法占有目的推出实力控制既遂标准
1实力控制(建立了对物占有,也即在实际控制范围内的排他支配)
1空间上:不要求持有、握有
(实践中,置于预计隐藏地点即可)
状态上,取得控制达到平稳状态
(偷香水不要求拿回家才既遂)
常见情形:
1财物大问题:很大要移出现场,很藏于身上或隐蔽场所即可
间接正犯问题:以被利用人是否既遂为既遂标准
※行为取得财物财物损失
财物损失≠行为人取得财物
如:电话诈骗时,主人打钱输错号码,行为人虽然对诈骗负责,但是诈骗未遂。
?4数额在犯罪成立和既遂中的地位
成立≠既遂
1如普通盗窃罪,数额较大(000元)是既遂标准,低于该数额只能说是未遂(当然此处还要结合价值标准判断是否在保护范围内),并且数额较大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要素。
处罚:原则上只处罚既遂
但以价值巨大的财物为目标(0万)丶珍贵文物丶其他严重情形的也处罚未遂犯
而盗窃的其他四种类型(入户、扒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既遂标准就因其恶性降低到不大范围内,
即微薄<其他四种类型盗窃<较大
处罚:对未遂犯也处罚
5数额在法定刑升格条件中地位
(取得型财产犯罪:几所所有都将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升格条件)
原因:这种升格条件是,加重型的犯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需要人主观认识到(天价葡萄案,认识不到就升格不了)
遵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存在加重犯既遂未遂问题与基本犯的既遂未遂是想象竞合关系择一重处
例子:欲偷一价值100万的名画,偷成100元的赝品。
客观实际与主观不符
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未遂,盗窃罪(基本犯)未遂,想象竞合定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未遂)
。
五丶罪数
1盗打电话、盗用络数额较大(000元)既遂
盗窃+后行为
销赃不可罚
毁坏未侵害新的法益
违禁品持有、销售定相应罪名
。。
。。。
。。。
侵占罪
1行为结构
他人所有、自己占有财物变为自己所有。。。。。。。。。。。。
主要是:。。。。。主要是:拒不退还
委托物、遗忘物、埋藏
行为对象: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
主要情形:委托关系代管,借用关系,担保关系,遗忘物、埋藏物
1自愿移转占有:所有权人自愿移转占有权
如:委托物
?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的不能成立侵占罪的
(原因:非法委托不受保护)
2非自愿脱离占有:
如:遗忘物(虽暂时遗忘,但仍视为所有权人在占有)、埋藏物(有所有权人,但无现实占有)
行为人因发现而形成占有,本身不是犯罪,只有拒不归还才构成犯罪。
行为方式行为人行使了财物的所有权,主要是处分权
主要表现:拒不归还
(一般事后是否退还不影响犯罪成立,例外财物属于种类五物如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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