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丶成立要件
1行为结构:
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足以压迫对方反抗对方因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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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方式:
1暴力: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实际以使用暴力)
2胁迫:恶害相通告(以暴力相胁迫)产生恐惧心理足以使对方不敢反抗
(实际未使用暴力)
※不要求行为人真正具有加害能力和加害意思,只要行为人的威胁内容使被害人以为行为人会实现威胁内容即可。
?暴力及以暴力相胁迫的对象:
1只包括对人,对物暴力是抢夺
对象包括:占有者、占有辅助者、财物保护者(有保护意思和保护行为的人)
列车员,吧老板,同行乘客
3其他方法
1本质的使对方不知反抗(昏醉抢劫)、不能反抗(g狗蛋抢羊案)
行为对象:有形财物(包括数额不大)和财产性利益(债权)
例:
持刀抢别人的欠条,抢劫罪(抢了债权单纯以情节量刑)
持刀逼迫写欠1万的欠条,抢劫罪(以数额+情节量刑)
讨债被欠债人杀死,抢劫罪(故意)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
伪装成收费站成员,收取过路费,抢劫罪(强行代行行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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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
1第一步和第二步
实施强制手段和压制对方反抗(这两步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与目的与故意同时存在原则
欧阳克欲强制猥亵黄蓉,点穴后,下手时被其穿的软猬甲刺的双手流血,忽然看到其随身携带的打狗棒,于是拿走。
强制猥亵(中止)+盗窃罪(既遂)
分析:
点穴(压制对方反抗)是为了强制猥亵,在能继续的情况下中止是犯罪中止
拿走打狗棒时,黄蓉的不反抗是因为欧阳克的点穴(为猥亵而作),因此此时拿走的行为属于盗窃(公开)。
第三步和第四步
对方因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和行为人取得财物(同样要求因果关系)
甲看到乙随身携带一皮箱,于是用石头将乙砸伤,乙因头部流血而去了医务室,甲趁机拿走财物。
抢劫未遂+盗窃罪
分析:带着抢劫的目的实施暴力(扔石块)是实施了强制手段,但取得财物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因此抢劫罪成立但未遂,拿走财物定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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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丶事后转化抢劫(法律拟制)
1成立条件:
犯三轻罪(盗窃、诈骗、抢夺)带三大目的(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1三轻罪:行为具有财产犯罪属性,满足三个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要求:要求着手,但不要求既遂,14到16也适应
三目的:使用暴力主观上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
要求:已取得赃物,已实施抓捕行为
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1当场:时间概念,现场≠当场(主考空间一致时间错位和时间一直空间错位)
2使用暴力:对象不限于被害人包括妨碍人,但不包括动物(当然对自己也不属于)
对象错误:不转化为抢劫(逃跑过程中误以为行人是抓捕者而攻击,盗窃+故意伤害)
打击错误:转化(逃跑是向主人开枪,击中行人,行人死亡,抢劫罪与过失致人死亡)
暴力程度:足以压制对方反抗(轻伤)
暴力结果:致对方重伤死亡的话转化为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
[例子:
1偷偷一女子项链,女子追上并抱紧偷,偷先咬女子手(流血),然后吻手才松手,偷逃跑。
转化抢劫
暴力程度高
偷偷一大爷手机,大爷紧追不舍,偷往后扔掉手机,不慎砸中大爷,大爷被砸死。
不属于转化抢劫,只定盗窃罪
扔手机并非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不属于转化
被砸死纯属意外
只定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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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抢劫的区分(事后转化抢劫和直接升级的抢劫)
1相同点:三罪已着手但尚未取得财物,并且都对人使用了暴力
2不同点:法律拟制和理所当然;使用暴力目的不同,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前罪已既遂)和继续取得财物(还未既遂);如果尚未取得财物,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既为了取得财物也为了抗拒抓捕,优先认定为取得财物,定直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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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问题
1甲单独盗窃,乙承继加入
乙对抓捕者使用暴力,甲知情并鼓励共同成立事后转化抢劫
甲不知情或知情但不鼓励,仅成立盗窃罪,乙成立窝藏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竞合。
二人共同盗窃,甲实行,乙帮助
甲(乙)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乙(甲)不知情和知情不阻止(或反对)仅在盗窃罪成立共犯,事后转化抢劫仅甲(乙)。
共同实行盗窃
同理,不鼓励就不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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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丶法定刑升格条件
1入户抢劫
1“户”: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工棚不算,商店不算,刚装修好无人居住的新房不算)部分经营,部分生活起居的场所,没有明显隔离依时间切换判断,有则依照空间判断。
例:暗娼没有明显隔断,不营业时是户,营业时不是;有明显隔断生活的地方才算户。
“入户”的目的:对人身或财产的非法目的进入(合法入户后产生非法目的不行)
“抢劫”行为:必须在户内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如果开枪让主人出来和用大炮轰平在进入不算
4主观认识:必须认识到是他人的“户”
5转化抢劫:在户内转化为抢劫同时也认定为定为入户抢劫,在户外转化的不认为是如何抢劫,当然在室内直接升级的也认为是入户抢劫。
?携带凶器入户抢夺,定抢劫时,因对物暴力而非对人所以不能成立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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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是针对概念,包括在下面拦截)“抢劫
公共性+运营性,并且对运营的交通工具的大也有要求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事后转化抢劫,同时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携带凶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定抢劫时,因对物暴力而非对人所以不能成立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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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1抢劫对象:经营资金(包括运车)
(抢劫储户现和办公用品不算)
4多次(次以上,要求成立犯罪)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加重犯)
1必须是抢劫行为本身导致的重伤或死亡(行为数量)
因果关系:抢劫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应有直接因果关系
主观心理: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死亡
4“人”包括前来阻挡的第三人(包括过失导致同伙死亡)财产犯罪,侵犯人身法益只是手段。
?“人”人身犯罪中针对的人身,人身因其专属性而不可替代(但拐卖罪中包含前来阻挡的近亲属)
5牵连关系(在时间上不能间隔过长,并且在终局后,后续行为属于另一犯罪)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关键:要综合审查,判断是否足以使他人误以为是军警人员
(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真实身份不属于此类,但包括交警冒充防暴警察,军人冒充警察)
7持枪抢劫
1必须真枪但不要求实弹
必须向被害人使用或展示
(携带枪支抢夺定抢劫的不认为是,持枪抢劫)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对象认识错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抢到什么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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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丶抢劫与绑架的区分与联系
1区分:
1简单区分:
抢劫,两角关系
绑架,三角关系
核心区分:主观目的不同
绑架a,勒索&b(勒索是否实现不影响既遂)
劫持a,勒索a(勒索实现才既遂)
联系:中立关系而非对立排斥
(a与&b,可能既构成抢劫也构成绑架)
(如:挟持妻子,逼迫丈夫交出10万元)
罪数
原则并罚,例外
(司法解释: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去被害人随身财物,同时触犯绑架与抢劫罪的,则一重处,这是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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