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剧《皇家律师》中有这样一个场景:一名皇家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但是法官却表示,嗯,这个犯罪嫌疑人很可怜,不要说家徒四壁,人家压根连家都没有,要是放出去非成为社会不稳定分子不可。别的不说,你说我法律文书应该送达到什么地址呢?所以还是关起来吧。说着就要敲法槌。
这时候律师的嘴上露出了一丝诡诈的笑容,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头高高扬起,得意地说:“法官大人,我已经为犯罪嫌疑人申请了福利院的床位,她可以免费得到这个居所。”法官看了律师一眼,无奈地一敲法槌:“同意保释。”
律师,在美国就像餐厅需要厨师一样,属于必备物资,律师拿着镀金的名片,穿得光鲜靓丽,如果被法官青睐了,接的官司要不是大的经济案件,要不是政客委托授权。那佣金变的非常可观,最关键的是积累了名气,会有更多的富人慕名而来,一下子也成为了地位很高的名门望族。
在美国的法庭,被告方可以申请三种方式的辩护,一种是有罪辩护。一种是不可申诉辩护。一种是无罪辩护。原告律师即使手握犯罪分子一大堆证据,检查院的公诉词也证据确凿。公诉人眉飞色舞,义正言辞的把罪证列举的非常详细。辩方律师代表被告傲气的上场了,他们往往有实力、口齿伶俐、后台稳固,辩方律师最喜欢挑战无罪辩护,因为在美国,有罪辩护和不申辩都不需要花大价钱了,任何律师行都可以胜任,只要他条文背的清楚,说话流利,给陪审团留个好印象,就算是点头哈腰了,为自己的罪行自首了,认罪态度好一点,找一个从轻处理的台阶。客户的心理平衡了,自然也无话可说。
可是律师为一个恶贯满盈的罪犯申请无罪辩护,一定会引起大家的关注,也是为自己扬名的好机会。在金钱的诱惑下,没有什么东西是解决不了的。美国是一个标榜讲人权的地方,即使你已经判了罪,他的人权一样可以争取,何况还没有定罪的情况。那些有钱的恶棍,他们花着大把的钞票专门研究法律的漏洞,律师就像他们必不可少的杀手,对于不利的证据采取堵杀,篡改,恐吓,销毁……所以穷人是做不到这样的手段,谁又会为他伸张正义呢?
层层上去,国家的利益爆发了,名气最大的是联邦调查局出现了,他们的特工可是遍布全球,即使是有权有势的有钱人也要畏忌三分。
我们这些基层的小警察,即使拿到了罪犯的犯罪证据,即使把证据送到了刑事处,即使上层也愿意为他公诉,最后的结局如何,完全取决于你的对手有多么强大,有多大的背景,是不是请到一个本领强大的辩护律师。这才是整个案件的关键。
我承认我每周和律师打交道的频率不少于我和简作爱的次数,稍微有点头面的人,即使你去拜访他,他一看你的身份,立马打电话给律师,然后客气的答复你:“对不起,先生,稍后我的律师会跟你详细面谈。”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吧。
前一阵,在我辖区发生的一起命案。甲(男)和乙(女)系情侣。某天乙的尸体在公园里被发现。有目击者称案发前一天晚上看到二人在公园里散步,而甲当天晚上并未回自己家中,而是去了5公里之外的朋友家中。警方在甲朋友家中发现了带有乙血迹的衣服,种种迹象表明,凶手很有可能就是甲。
这看起来是一个不需要太费脑的案件。
刑事科开始阅读卷宗,看起来证据非常丰富,但却不太充足。现有的材料有:
1路人1的证人证言,称其目击到甲和乙在公园里散步。
2路人2的证人证言,称其目击到甲在9点多离开,并且当时脸上表情很慌张。
3甲的衬衫一件,衣角沾染了乙的血迹。
4甲身体检查报告一份,证明甲某的脖子处有乙的抓痕。
5乙的尸检报告一份,证明乙在案发当天晚上10点左右死亡,死因系头部受到钝器重击。
接下来是警局对甲的询问笔录一份,内容如下。
警方:“案发当晚你和谁在一起?”
甲:“和乙在公园里散步。”
警方:“那之后你为什么离开了?”
甲:“有人狠狠地敲了我的脑袋一下,我昏了过去,醒来以后发现乙流了很多血,我很害怕就离开了。”
警方:“为什么你不回自己家,而是去了别人家?”
甲:“当时我身上有血迹。”
警方:“那你为什么不报警?”
甲:“我太害怕了,忘了打电话。”
然后甲痛不欲生的样子,也愿意承认杀害乙的事实。
通过这些材料,犯罪的过程仿佛已经跃然纸上:月黑风高夜,甲和乙在公园散步,交谈之中一言不合打了起来,甲一怒之下用铁锤敲击乙的头部,导致乙死亡,并在审讯的过程中想抵赖,但是在强大的事实面前,在警官的严厉追问下,终于承认了整个犯罪过程。
案子完结,是不是非常完美。
问题来了,甲有几个小钱,他的父母开始焦虑,他们才不愿意自己的儿子这样送进监狱。
接下来,当我们提审甲的时候,甲一言不发,他告诉我们,他请了律师,有什么问题和他的律师谈。
而乙家境贫寒,是一个不起眼的学生。
这时候律师上场了,我们开始面对的不是罪犯,而是一个头脑清醒,和你一样标榜站在法律层次,针锋相对的对手。
这与其说是一场内部战斗,严重的甚至是一场改朝换代的阴谋。你会错觉,你应该改变立场,和律师一起来对付这毫无还手之力的,化作冤魂的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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