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后跟着位刑警有些事情就好办多了。从那以后便没有再发生大涧银巷内的事情了。就这样一路下来李是小推车上的东西也慢慢地多了起来。到了地方,他隔着条街静静的看着马路对面的垃圾堆,它四周围也拉起了警戒线,在昏暗的路灯下显得有些诡异。在不远处一栋楼房的阴影下停着一辆面包车,不用想那里面一定都是在这里蹲坑的刑警。也许是路灯太暗了,如果你不注意还真发现不了它。这个位于新街口华侨路上的垃圾堆在设置上有些别扭。它竟然有两个口,一个临街一个面向建筑工地内部。不过它也如同大银涧巷内的垃圾堆一样,所处的位置相对于更靠向居民生活区离主路较远。除此之外它还有别于其它的垃圾堆,这里到处都是建筑垃圾,有石子儿,沙子,混凝土块以及一些细铁丝碎钢筋头。其中最多的是一种建筑用聚合而成的黑色脚手板。这里的生活垃圾也都被清理干净了,李是觉得没准集中到某地做进一步的检测分析取证去了。
李是突然想起自己在检测中心楼上看到的一幕,门卫的老孙头把类似于黑色脚手板的木板插在了手推车的四周竟然使手推车的容量增加了一倍半。李是也想过去捡几块大一点的脚手板插在手推车上,可转念一想还是没动,自己就别给同事们增加不必要的麻烦了。直觉告诉他如果这些脚手板的韧性硬度合适是可以做肢 解尸体的垫板的。
当他来到小粉桥时,发现哪里的情况也差不多警戒线,蹲守的同事以及相对于更靠近居民生活区的垃圾堆(箱)。李是没有过多的在小粉桥停留直接往南大校区方向走去。这时候他第一次看见三俩成群的环卫工人开始工作了。李是看了下表5:29 。相对于其他区域南大校区的路灯照明有些差,甚至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路灯。李是在几个抛尸地点来回穿梭,他想在在这些地方找到一些共性。这时候他很确信如果自己身后没有那个叫六子的刑警,自己也许早都被当作重要嫌犯抓起来了。就这样李是来来回回在这一区域大概停留了一个半小时。有种直觉告诉他凶犯曾经再一次经过过这里。也许就是19号晚间的某一时间段。因为这一区域的抛尸地点的分布情况给李是一种错觉,就好似一个顽皮的孩童想把自己讨厌的东西藏起来,生怕别人发现的样子。也许当时凶犯正处于一种完全自我的随心随性的精神氛围之内。他反而是靠一种条件反射的惯性本能的把尸骸抛往各处的。但是这种惯性活动是需要时间以及对周围环境的熟悉程度所支持的。如果李是推断的是正确的,那么凶犯对于这一区域可以用了如指掌来形容。他甚至出于某种原因曾经在这一区域长期滞留。从凶犯有些盲目的抛尸手法推断,当时他的情绪不是十分的稳定——他急躁中带着些许的愉快的兴奋,使他在这一区域往返过多次。而后也许是个别人的出现打断了凶犯的自我陶醉,是他极其不情愿的离开了这一区域。这其中最让李是费解的是南大天津路校门口马路边公交车站附近的抛尸现场,怎么理解都是一个极其理性的行为。也许只有到了下一个抛尸区域这个问题才会有一个明确的思路。
李是带着满脑子的疑问离开了南大的这个抛尸区域往最后一个发现尸骸的地方赶去,他觉着自己所用时间超出了自己的预想。一路跟来的六子也是一脑门子问号,他实在是想不出来李是到底是在干什么,没办法也只能硬着头皮跟下去了。
李是沿着主干道一路上停停走走,时不时地翻一翻路边的垃圾堆,尤其是那些符合凶犯抛尸条件的垃圾堆。在他看来这些地方也具备抛尸的要素。可是为什么凶犯会舍近求远呢?!也许此时他的情绪还没平复下来忽略了抛尸这件事?又或者下一个抛尸地点对于他有着某些意义?李是不断的排列着其中的矛盾关系,可他捡垃圾的手法也熟练多了。也许是天亮路上的行人也多了起来,不过李是发现自己捡到能换钱的废品却少了许多。他有好几次看见有一些环卫工人把一些饮料瓶废纸箱打包好用三轮车拉走了。这也是他们挣几个油盐前的途径。李是也明白了为什么是他们首先发现尸骸了。(对于有可能使自己获利的东西,他们都会打开来看一看,以便确定其价值)。
当李是到达水佐岗时已经是上午11:47了。他推着手推车往那三个抛尸点走去。其中垃圾堆(箱)的特征也都一样更靠近居民生活区。由于接近中午天气也不是很好路上小区里的行人稀少,李是在三个抛尸点分别观察了十五分钟居然没有一个人从他身边经过(三个地点都是如此)。由此可见凶犯对于这一区域也是相当熟悉的。其中更是对这里居民的作息时间了如指掌。凶犯要是在这一时间段处理尸骸应该不会被发现的,
李是认为凶犯既然选着了分尸抛尸,那么这就好比藏东西一样应该把最重要的东西藏在最隐蔽的地方(例如人的头颅),可是凶犯恰恰相反把被害人的头颅很随便的扔到了一个垃圾堆里,把那件红色的风衣却仍进了下水道里。也许在他的潜意识里那件红色的风衣更加重要,更使他感到焦虑不安。反而被害人的头颅就不会有这种感觉。那么我们换个思维模式,被害人是女性,穿着一件红色的风衣,也因为如此刺激到了凶犯。那么也可以理解为凶犯是男性,曾经被一个穿着红色风衣相貌文静的年轻女孩强烈的伤害过(不过一定不是被害人)。而凶犯在这里抛弃被害人的头颅,红色上衣更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宣泄,一种占有欲的释放。那么这里必定和伤害他的人有着某种联系,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伤害他的人曾经在这里居住过很长一段时间,后来搬走或消失不见了。李是认为凶犯在这里处理尸骸的表现更加情绪化,他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扭曲的占有欲的凶残,他以这么一种残忍的形式宣示着自己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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