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沈法官,我打断一下,”吴律师望着沈宇,不解且困惑地问,“您说的话,我和小刘没太明白,怎么怎么就……您不管这案子了?”
三天后的5月11日周四,我和吴律师如约坐到了沈宇的对面,我是前一天下午接到汪策的电话的,说第二天沈宇要见我和吴律师,商讨拍卖计划。
我们喜出望外——这一天终于快来了!然而,“这一天”还早,翘首以盼的“这一天”此时还是“那一天”。
“我的吴大律师,您怎么了!那么精明的人,怎么没听明白啊?”沈宇笑着说,“我再重复一遍啊,不是我不管了,是案子要交接啦!拍卖任务要交给北昌区法院去做了!这是天大的好消息啊!”
沈宇口中这“天大的好消息”是这样的:就在我和父母离开的第二天,沈宇在办公室接到了一个电话,那边自称是北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庭的谢同法官。他在电话里说,他看了挂在北昌区法院的几起原告当事人诉讼商军并申请执行的案件卷宗,也得知了东阳区法院为首封法院并有拍卖权,但第一起(我家的)案件从起诉到后来进入执行局一直到现在,已经过去两年时间,却还没有进入拍卖程序。谢同法官向沈宇表示:他知道东阳区法院的案件有多么堆积如山,也知道东阳区法院执行局的辛苦不易,但总这样“拖”下去也不是事,北昌区这边的原告当事人们也总在询问北昌区的执行法官该如何推进进展。谢同说,与其东阳区这边这样繁忙,不如拍卖由北昌区来做,两边办理好案件移交就可以,望沈宇法官定夺,云云……
沈宇法官的话一说完,吴律师和我倒愣了,这是我们决想不到会出现的新情况。我们现在尚无法判断这事是不是如沈宇所说是“天大的好消息”,反而我们心里出现了一堆的疑问、不解甚至担忧。
“您看啊,沈法官,”我先开了口,“半年多以前,我曾经和吴律师按您和汪策法官的建议去过北昌区法院执行局跟他们商讨由他们来拍卖,那时我们心里就是在打鼓的,说实在的,我们并不太情愿由他们来做,但鉴于您正在住院,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们便前去了,但那时北昌区法院以各种理由婉言拒绝了此事,并表示还是由东阳区来拍卖为最稳妥,说实话当时我们听到这个答复还是挺高兴的,因为我和吴律师后来一合计,这拍卖的事儿无论如何都是咱们东阳区来做最让我们踏实。毕竟,这拍卖权在咱们手里攥着,说句玩笑话,无论时间多久,最终拍卖的是咱们东阳区,那么也就是说,最后分配的‘生杀大权’是咱们的,可是,这样一移交,一被人把拍卖权拿走,主动权可就不在咱们手里了。您想啊,那边现在光咱们知道的就两家了,甚至可能还有更多家把商军告到了北昌区法院,到了人那儿,人家可就不认我们了。”
“小刘说的也正是我想说的,沈法官,”吴律师也开了口,“显然,北昌区比东阳区案子少这是有目共睹的,我和小刘去过那里的执行局,确实可用‘门可罗雀’来形容,我们也承认,那边如果上拍,速度可能比东阳区还要快。但是要知道啊沈法官:您是我们案件的父母官,说白了,您是我们的家人、亲人,开句玩笑说,您是‘亲娘’。可这一转手,我们到了人家那儿,那可就是‘后娘’对我们了,那结果能好的了么?”
沈宇点头听完我们的陈述,哈哈大笑了起来,说:“二位的顾虑我早想到了。你们说的这些,大可放心到肚子里,为什么?要知道,法律条文规定,案件移交,只要有正式的公函、原拍卖权法院公章,那么被移交案件当事人的一切权利——听好,是一切权利,都是不变的!这样说吧:真到了他们拍卖完了,你们该拿多少钱,就拿多少钱,他们绝不敢从中‘作梗’!——当初小汪法官也给你们看过相关法律规定和条文吧?”
我和吴律师点头表示确实如此。但我们对望着咂了咂嘴,沈宇看着我俩,笑着摇摇头,继续说道:“我理解你们,咱们相处了一年半了,确实有了‘感情’,但是到了那边,那边的法官对你们也不一定没‘感情’啊!这样吧,我直说了吧……”沈宇忽然收了笑容,声音严肃地说:“这交接大事,他们那边如果敢出了什么差错和纰漏——你们看到我穿的这身衣服了么?穿这身衣服的人如果还想继续穿下去,是没人敢肆意妄为的!那是要上检察院的罪过啊!”
“唔……”吴律师点点头,沉思了一小会儿,说道,“您要是这样说,我们倒比较放心了。可下一步该怎么办?如何交接?我们又怎么配合您?请沈法官明示。”
“这样,我把谢同法官的电话留给你们,你们先联络一下。”沈宇说,“电话里听来,我觉得他还是个不错的小伙子,应该是比较可信赖的。看看他那里需要你们做什么,为他提供什么,如果他那边没什么问题了,你们让他赶紧、在最快的时间内把‘案件交接申请公函’给我发过来,我们这边一确认,那就给他们发正式公文了!”沈宇一拉抽屉,“哦,他的电话在这儿,号码你们记一下……”
……
“您说,这些关于交接的事,沈宇为什么不亲自跟谢同在电话里交代清楚,而让咱们联系谢同并让他发公函呢?”走出执行局,我问吴律师。
“这是所谓的‘行规’,”吴律师轻轻笑道,“一般来说,任何跨法院之事都是公函对公函,或者是法官互相见,但是法官之间却很少在电话里敲定事情,哪怕是让第三方——比如咱们这样的当事人传话。因为,涉及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函的往来是大于天的,并非不信任彼此的电话,但是只有互相来往的白纸黑字大红印章,才证明一切。当然,这里还有‘避嫌’,因为一但跨院合作,就只能是公对公,而单个法官之间的互来,电话打得都‘短小精悍’,其他的事,交给函件来解决。”
“原来如此……”我应声附和着,但其实吴律师后半段的话我没太听进去,毕竟让我们传话这事无关痛痒,我担忧的还是这交接后权利一转移到他院,是不是我们就签订了某种把我们陷入危险境地的“条约”呢?
吴律师似乎看懂了我的心思,说道:“刘儿,也别想太多,也许并不是坏事儿。”可紧接着他又重复一遍那两个字,“也许。”
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2017那个初夏的燥热下午我的心情,如果找一个词,那就是:忐忑。
林依轮有首老歌唱道:“猜不透的明天它最有乐趣。”——可我当时想:对于和平宁静日子中的人,大可以这样说这样唱,可对于处在战斗、战争中的人,却不太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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