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债战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53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东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5)东民(商)初字第20252号

    原告刘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本市十坡小区……号,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吴鲲鹏,本市鹏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军,女,1950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本市北昌区七家镇泉水花园小区19号楼1单元101室,身份证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刘玉妻子亚红与被告之胞妹商健为退休前同事关系,退休后时有来往,原告据此与被告商军相识。2014年7月12日被告以其子借款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借款,并保证三个月归还。出于信任,原告借款给被告,于2014年7月12日在建设银行望城分行(原告保存当天银行打印凭证),以现金提取形式借给被告人民币八十五万元,被告书写借条并签字且按下手印,承诺上述借款于2014年10月12日前还清,为补偿原告提前支取银行定期存款所遭受之损失及原告应得之基本利息,被告承诺利息按百分之十计算。

    至还款期限时,被告却无法按期还款,请求原告宽限,原告在其请求下答应其可12月底前还款。但被告再次未按时还款,并再次请求原告宽限,也再次承诺于2015年3月还清。至2月中旬,在原告再三要求下,被告写下承诺书,并承诺2015年4月1日前归还原告连本带息总计人民币935000元整。但被告再次未按时归还,屡屡失信。故原告将被告起诉至东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商军立即偿还人民币935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同意协商解决,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商军于2015年8月25日前归还刘玉借款本金85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4年7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为止,按8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案件受理费六千五百七十元及财产保全费五千元由被告商军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节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刻具有法律效益。

    代理审判员:刘捷

    记录员:付锦

    原告签字:刘玉

    被告签字:商军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公章:东阳区人民法院)

    尽管在庭审的末端刘捷法官宣读了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我还是在一行人位于东阳区法院大门口稍做停留的空档整个又读了一下。这份自起诉以来最重要的文件,小付记录员一共打印复制了八份,法庭留四份,我们原被告双方各拿两份。

    “吴律师,我这里有两份这个,您还留一份吗?”我问。

    “不必,都放你这里吧。怎么样?仔细看完了?还满意吧?”吴律师问我。

    “挺好挺好。”父母同我异口同声地说了出来,父亲感叹:“达到了咱们的目的,而且人家法官限制商军一周内还清,这下可就……”好字还没说出来,就被吴律师微笑着摇头打断。

    “如果想的是她商军这样的人能真的按照判决书、也就是民事调解书上规定的时间——一周来履行还款,那么世上也就没有老赖这个词了。”吴律师说,“也就没有执行局什么事了!”

    “那您的意思,”母亲问,“怎么着也得进执行局的执行阶段了?”

    “那是肯定的!我敢打包票!”吴律师道,“办案这么多年,若说民间借贷官司的被告能在庭审后立刻还钱,不是没有,也是凤毛麟角,除非一种情况:几百几千顶多一万元,可话说回来,这么少的数能有几个人还来这里打官司?”

    “对了吴律师,刚才法庭上您打断了我,您还记得吧?”我笑着问,“您该揭晓一下答案了。”

    吴律师哈哈大笑了几声,把我手中的《民事调解书》拿过去,指着其中的那句“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刻具有法律效益”问我:“明白了吗?”

    我摇头。

    “这就是刘捷法官机灵的地方,如果咱们两方、哪怕其中一方不同意调解,走审判和判决程序,那可能就变复杂了,会进行硝烟味十足的辩论和各种举证论证等等等程序,估计一次开庭都解决不了,还得二次甚至三次开庭才能判决,但这不是最重要的!”吴律师的眼神变得神秘,看着我说,“关键是,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中,法庭判决书下来后,双方是可以在十五天内上诉的!咱们当然不会,可商军这样的无赖是必然会的!就算她不懂,她家里可还有个更坏的儿子呢,必然让其母再回来无理搅三分!那样的话,虽然她依然还是败诉,但是耽误的可是咱们的时间啊!”

    “明白了!”我点头道,“可这调解书听上去可更软了。”

    “恰恰相反!”吴律师说,“民事调解书,让谁听来都觉得是居委会派出所在调解邻里纠纷两口子打假,其实不然,民事调解书一旦双方签字即为终审判决,双方不得反悔——不得上诉!”最后四个字吴律师一字一顿地说了出来。

    “哈哈!”我两手一拍,“这刘捷法官高,实在是高!等于说他把商军的‘道儿’从一开始就给堵死了?”

    “正是!”吴律师说着又露出了那神秘的笑,“你说高?其实还有更高的。”

    “这我可看出来了,”我凑近吴律师,小声地说,“小刘法官和您一起把商军‘带沟里去了’!”

    “所以呀,”吴律师笑答,“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法官对付老赖、尤其是对付商军这样看似精明但是又时时糊涂转不过弯的老赖特有的方式。”

    我们所说的这个“梗”,便是法庭上刘捷法官故意一停顿,“质问”我们为什么利息要到那么高?而吴律师答“截至现在我们依然保留此利息其实已经低了”的那段儿。后来看过民事调解书的我们都知道,最后的利息判定听来是为双方公平,实际上是法官为我们着想,他要是判定利息就是九十三万五千,其实一点毛病也没有!完全可以这样判定。其实,如果截止到现在,我们拿到这个数是一点不亏的,顶多是和存在银行的利息基本等同;但是要知道,法官是完全预想到判定的一周时间商军是绝对还不了钱的,且不说肯定得打到执行局,这后面的时间还不知需要多么漫长。

    所以……

    那段“自2014年7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为止,按8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就是催促甚至逼着老赖尽早还钱的不二法宝!

    当然,必须要说,虽然刘法官和吴律师联手玩儿了个小计谋,但判决又都是建立在依法依据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这不是哪一个法官定的规则,这是国家法律的条文使然。

    后来我粗略算过一下,按此计算,商军每年要付给我们十六万多元的利息,也就是每天将近四百五十元的利息。

    这样的将近天文数字的利息支付对于任何人、任何家庭、甚至富裕阶层都是很昂贵甚至庞大的。法院每每如此判决并非是“黑”被告,而是以此敦促老赖们加紧还钱。

    当时的我和家人并非因利息增多而喜悦,因为都希望赶紧结束恶梦,我们欣慰的是,这样的高利息支付状态的驱使下,商军还不赶快想办法还钱?——甭管你怎么去弄!除非你连房都不要了,拼个鱼死网破。

    然而无数事实证明了,庭审的判决对所有老赖都是无效的。自然包括真的要拼个鱼死网破的商军。后来的故事也证明:商军及黄峰是一对“亡命”母子。且先不提。

    “说起来,也怪‘遗憾’的,”我忽然笑着玩笑道,“吴律师每次前来都跟尹雯法官失之交臂,赶上庭审了,还是没见到。”

    “说的是呢!”吴律师也笑了,“老听你们说尹雯法官是个美女法官,结果还是没能见证到她庭审的风采。哎,不过话说回来,这替班法官刘捷,替的可真不糊弄!是个精英高手呢!”

    “可不么,用您的话说,他们早都练就得很精明了,”我说,“用我的话说,当他们面对老赖时——都是老中医,就别对着开方子了。”

    “行了,咱赶紧撤吧!一会儿商军该出来了!”吴律师看看表,提醒大家。

    “对对对对,赶紧走!多看她一眼我都恶心!”父亲道。

    “吃饭去,吃饭去,”母亲一边让我去打出租车一边对吴律师说,“今天可得好好犒劳犒劳我们的大英雄吴律师!”

    吴律师笑道:“吃不吃饭不重要,我郑重申请亚红大姐再给我好好推拿一次!我这个腰啊……”

    “先吃饱了,咱再去我诊室正骨推拿,今儿不给你吴律师推到‘熟了’都不放你走!”母亲这样一说,全体人都笑了。

    我也笑着随意地回过头望向法院大院,看到的景象让我立刻收起了笑容。

    不远处,法院前厅里,隔着玻璃门,刚刚我们一行人走出法庭时,那逗留在法庭不肯离去、并向法官记录员撒泼哭诉且无济于事、被准备下班的法官轰了出来的商军——此时正一脸邪霾、表情阴郁、目光凶恶地看着我们。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下一章 目录 上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