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丶逃税罪(?唯一存在免责处罚?)
1行为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公司、单位等,此主体不享受免责处罚)
免责事由: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
※补交必须在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前(进入诉讼程序就无效了)
例外: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次以上(第次才不适用免责)行政处罚(是否处罚是税务机关的事情,同样适用于上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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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丶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想象竞合时,唯一数罪并罚的?)
1手段:假报出口或其他方法,骗取出口退税
与逃税罪竞合时
缴税后需要骗更多
数罪并罚
(逃税金额=骗取数-已缴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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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丶增值税发票罪
三个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行为结构图:
虚开(目的一)抵扣(目的二)
。。。。。。。。
虚开(行为一)抵扣(行为二,不要求实施)
性质:危险犯
例子:甲去乙饭店吃饭,结账时询问可否在单位一栏写上朋友丙当然单位,乙同意并发票,丙借此向单位报销
甲乙丙都是虚开,此时把单位换成国家,发票换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上面描述罪名的模型
?增值税发票刑法定为价值较大的财物,全部保护。
。。
二丶抗税罪
1与妨害公务罪是是特别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优先适用抗税罪
行为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特殊:作为和不作为的结合
4共犯
1普通人与纳税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
以抗税罪共犯处理
普通人单独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征税,妨害公务罪
※抗税中故意致人重伤、死亡的只独定
故意伤害、杀人罪,过失的话则抗税罪与过失犯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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