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
一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行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既遂数额:
1销售额5万
1销售0,货值达15万,以未遂处理
销售不满5万,(销售金额)+货值=15万,以未遂处理
都不满的行政处罚
与诈骗罪
行为人对
1消费者:知假买假不成立诈骗和本罪
批发商:知假还买,也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
二丶食品罪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性质:具体危险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性质:行为犯(抽象危险犯)(行为:掺入或销售明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11与还是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
入罪门槛低于1
。
三丶药品卫生犯罪
1生产、销售假药罪
1“”假药“”:与国标规定成分不符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其他种类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与行政法上的“假药”不同,此假药在销售少量民间配方或未经批准进口国外、境外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生产”:包括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刑修八改为行为犯(抽象危险犯)
。
生产、销售劣药罪,
性质:实害犯,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成立犯罪。
※本罪立法者在立法时考虑不足,在举证证明上几乎不可能,纵容了犯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性质:具体危险犯(要求足以)
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性质:实害犯(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
四丶罪数问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余八个罪名的关系
1不够成八个具体罪的,销售额达到5万元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同时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八个具体罪名的,依照重法优于轻法处理。
。。。
。。。
?递进关系包含评价
1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具体危险)<有毒、有害食品(行为)
伪劣产品<劣药(实害)<假药(行为)
伪劣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具体危险)
4伪劣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实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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