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引起正犯违法事实
一丶违法阶层
因果性
教唆行为对正犯违法事实
1心理上因果性+违法行为
(升高和创造犯罪意图才成立,同性质降低不成立)
心理上因果性+违法结果
(实行过限不负责)
超过部分判断:
违法阶层判断因果性
责任基层判断是故意还是过失
如:老大让弟去教训保安,说弄成重伤就行,弟教训过程中不慎弄死。
违法阶层,重伤的危险发展包含死亡,因此有因果关系;责任阶层,老大虽不追去死亡结果但是他预见了死亡但过于自信相信弟能把握好分寸,所以对死亡持过失态度。因此老大成立过失致人死的教唆犯,弟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二者是共犯。
。。
。。
二丶责任阶层
故意1教唆他人实施故意犯罪2
故意1:不是说着无意听者有心,不包括教唆他人实施不能犯
故意2:教唆他人实施故意(有认识能力+独立实施作案能力)犯罪
如果起的是支配作用=间接正犯
如:甲告诉乙是是毒药,乙听成土药,送给病人丙
乙过失(疏忽大意)致人死亡罪
甲对乙过失的犯罪不能教唆但甲的为在违法阶层造成了法益损害,责任阶层是犯罪故意,因此定故意杀人罪(教唆犯)
。。
处罚:
1起主要作用定主犯,次要作用从犯。也能是胁从犯
对象不特定是煽动
间接教唆,按所教唆罪定
4教唆未成年犯罪从重处罚
5被教唆人没犯被教唆罪,可从轻或减轻(实务中没犯罪就不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