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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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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章 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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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后,房屋交易出现是重新出现了。

    可这里有一条,这种交易并不是光明正大的,里面全是猫腻。

    因为别忘了,当时的法律并不允许私人进行房屋买卖啊。

    自解放之后,国家就一直在实行房屋公有化政策。

    当时的房子大部分是公家的,特别是像单元房这种条件最好的房源。

    那就必须得曲线救国才行。

    说白了,其实就是钻政策的空子,打着换房的幌子,在私下里交易房屋居住权,或者也叫使用权。

    由于当年的机关、团体、工厂、企业等单位的办公地点与职工宿舍距离过远,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所以从195年开始,为解决职工离工作地点过远、上下班不方便的困难,京城房地产管理局就开始实行市民房屋交换。

    政策是以“地点适当,基本等量”为原则。

    且明确指出“不论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和个人,在换房双方及业主同意原则下,均可互换房屋。”

    换房具体的程序按照官方说法是,先由欲换户提出申请,并持住房凭证或产权人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区或欲换入地区的换房站或调配部门登记。

    在换房双方同意互换住房时,需同时持住房凭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到登记部门签订换房协议书。

    然后再经房屋所在地管片管理员签字盖章后,办理变更租赁契约和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可实际操作上呢,比这么一大套简单得多。

    想要交换房屋的双方,只需各自带上证明材料。

    然后一起到房管所现场办理一下房屋过户手续,就行了。

    说实话,这个换房政策确实是出自利民考虑的好政策。

    因为真有实际困难的人,通过换房不但节约了上下班的时间,还免除了他们路上奔波的疲劳,且降低了交通费用上的支出。

    对社会也同样缓解了公共交通的压力,减少了交通事故的隐患。

    但必须得说,便民的同时,这个政策却给不合规定的房屋买卖开了一个大口子。

    首先,以当时那个连程控电话都没有,一切就靠介绍信的社会环境而言。

    房管部门想要查证一下这种事儿的真假,成本太高了,也太难了。

    那么买卖房屋使用权的私下交易,就缺乏有效的分辨手段。

    {}/  不得不说,边建功的女朋友,在外交公寓上班的杜兰挺有主心骨儿,看问题还挺准。

    她觉着边建功是开汽车的,距离无关紧要。

    重要的倒是区政府的楼层矮,周边环境不错,有公园、有医院、还有好学校。

    而且周围住的邻居大多是区政府的公务员,素质比较高。

    真把户口办过去,对将来孩子的入学和成长都有利。

    那么好,尽管当时这种交易全凭漫天喊价,就地还钱。

    区政府大院的那套房,房主要价一万二,就再也不肯让了,比五四一厂的房高了足有两千。

    但杜兰还是果断选了这套房,痛痛快快让边建功交了两千定金。

    这样剩下的事儿就差洪衍武给他们找证明材料,然后替他们办过户了。

    至于另一套房,本着“贼不走空”的原则,洪衍武也没白糟践。

    想起“百子”一家还挤在天桥剧场后面的大杂院里,他自己花一万块给买下来了。

    同时弄了份儿“百子”名字的材料,就打算把这房送给兄弟了。

    人家那滨城海参钱一直放他这儿也没要过,他不能真当成自己的吧?

    要说还真是好心有好报,就洪衍武把两套房办好过户手续这天。

    不但边建功这两口千恩万谢,请他和水清带着孩子去建国搓了一顿。

    洪衍武还在房管所遇着一件好事,敢情居然有一桩私房买卖堂而皇之的办过户让他碰见了。

    跟着再一细打听,他差点没乐疯了。

    敢情今年月1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出通知,已经决定恢复办理私房买卖业务了。

    说凡在城镇范围内的私有房屋买卖,经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这意味着什么还用说吗?

    就现在这行市,这价钱,他要想当“洪半城”那都不是太大的难事啊。

    这可不同于买卖房屋使用权,这是完全合法的正式所有权交易呀。

    什刹海的四合院,闹市的铺面房,想想就得劲儿啊。

    还甭说,正愁赚的钱怎么花出去呢?这不又有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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