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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妖娆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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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章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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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会审继续,曹铭生怕徐钦又搞出什么幺蛾子,于是一鼓作气,将都察院查验到的一应情况全部摆上桌面,希望可以一鼓作气,直接击垮明显缺乏准备的徐钦极其党羽。

    只是没想到,徐钦竟悠悠地坐在那里,就等着他酣畅淋漓地历数蒋瓛丧尽天良、公报私仇、以酷烈之刑折磨朝臣等一干罪状。不得不说,不愧是典型的进士出身,曹铭绝对算得上是学识渊博、口灿莲花的高手。

    要知道,其实虽然科举,尤其是明清的科举制度饱受诟病,但实际情况却和后世所想象的,进士们大多都是书呆子的情况完全不同。首先,如果单论智商,这些能从科举中杀出重围的人,绝对都是顶尖的高手。而他们的厉害之处,也绝不仅仅是死记硬背,莫说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花团锦簇的文章其实并非想象的那么容易。更重要的是,要想进一步出人头地,能活学活用,甚至不管是在宴席、诗会等场合,还是在朝堂争锋之中都要非常能说才行。

    黄子澄、曹铭等人在徐钦面前之所以没有占到便宜,不能说是他们无能。仅仅是因为徐钦是受过后世半专业的辩论训练,而且有着完全不同数量级的信息储备,再加上确实极其敏锐的反应能力,而且还成功借了大势,这才每每能让他们灰头土脸。

    除此之外,这个年代的进士,或者说是读书人,其实还并不是后世那种手无缚鸡之力的蠹虫,那都是明朝中后期,文臣彻底掌权之后,才慢慢养成的歪风邪气。

    朱元璋在对天下读书人的殷切希望之中,也秉承了其一贯务实的作风: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文武双全等内容,虽然不是科举必考项目,却也是非常重要的额外加分项。甚至在明初严苛的路引制度下,拥有秀才以上功名在身的读书人,便可合法佩剑,并全国畅通无阻。

    所以明初的进士们,不仅很能说,而且多半手底下也有两下子。正统朝锦衣卫指挥使马顺被群殴而死,并非是马顺无能,而实在是对手很凶残的缘故。至少清楚自己有几斤几两的徐大少是不敢随便和文官单挑的,更别说群殴了。

    当然,回到当前的案子上面,曹铭的论据和徐钦推测的其实也极为接近,刘一平这个锦衣卫的叛徒,确实是他手上的王牌,但这张王牌并不是单纯的用来作为蒋瓛违法乱纪的证人,最重要的作用其实并不是直接指证,而是将当时锦衣卫诏狱中发生的事情透露给了都察院。都察院再据此按图索骥,有针对性地打开缺口。

    他很清楚当时哪个人犯受了哪些酷刑,哪些刑罚会在骨骼上留下对应的痕迹,然后再让仵作一验,那事实便一清二楚了。可若是没有知情人的引导,这个方案却是不现实的,总不能把已经下葬的犯人全给挖出来验一遍吧?而且也很难说得清楚,这些痕迹是如何造成的。不过如果再有配套的证词作为佐证,那脉络就很容易理清了,而且还不太好反驳,毕竟一两次还刻意解释为巧合,但例证数量较多,狡辩就非常不明智了。

    都察院也不愧是三法司之一,专业告官机构,在刑名事宜上也还是有两把刷子的。在准许收尸和有人收尸的犯官中,竟找出了共计九具可确切查证的,经过仵作的勘验,也确实证实他们是在生前不久受到过让人不寒而栗的对待的尸骨。

    (ex){}&/  “不过究竟是谁这么胆大包天,目的又是什么,还有待进一步的查证!”不等曹铭做出进一步的反应,徐钦当即一锤定音!

    “你说什么?!”曹铭满脸的不可置信,还可以这样玩?

    “曹右都,下官的意思是,既然有人受到了非法的待遇,那自然要彻查真相,还天下一个公道!”

    “这,你休要为蒋瓛狡辩,锦衣卫诏狱内发生的事,若非是蒋瓛这个都指挥使,还能有谁?!”

    “曹右都,您这样说就有失妥当了。既然您也知道,蒋瓛是都指挥使,那他自然不可能彻夜守卫诏狱,若是把诏狱里面发生的所有事都不分青红皂白全部归罪于蒋瓛,那是否有失公正呢?如果下官记得不错的话,洪武二十一年三司天牢也曾发生过一起虐囚致死的案件,最终查明真相,是刑部司狱三人、都察院司狱一人,贪赃枉法、敲诈人犯、折磨致死,最后的结果是,四人全部处斩弃市,而相关的上官,仅有时任刑部左侍郎高铎降右佥都御史,右都御史凌汉降刑部右侍郎,余者罚奉半年至一年不等。对吧?若是以曹右都的理论,时任刑部尚书的唐铎老大人,及时任都察院左都御史詹徽等人,岂不是都该因此而治死罪了?”

    在中午和锦衣卫其他堂官商议的时候,见多识广的陆同知就报出了这一桩当年的公案。

    明代律法,虽然主体依旧是秉承于中华法系的主体思想,比如:以君主思想为基础,以儒家思想和宗法为骨干。但特别之处在于,已经出现了后世英美法系的案例遵循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以前出现过的类似案例的判决,将会作为后来对相关案件判决的重要参考。

    在这件事上面,既然同样是监狱虐囚,既然三法司的天牢虐囚重处的是核心直接责任人,那到了锦衣卫的诏狱,也该同样问责直接的核心责任人。

    如此一来,事情就被彻底搅浑了。

    虽然锦衣卫的诏狱和三法司天牢的情况确实还是有所不同的,毕竟锦衣卫是军事机构,令行禁止的程度要较以民间案件为主的三法司严苛得多。而且三法司的几个首领官,几乎不会亲自进入天牢提审犯人,再怎么说,他们都是比较纯粹的文官。而锦衣卫的头目,则是彻彻底底的武夫,尤其是在蓝玉案这样的重大案件里,锦衣卫长官扮演的角色也是和三法司不同。

    但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对外的表象层面的,若是说到证据,显然除了锦衣卫之外,其他帝国机关是不可能拿出蒋瓛亲自参与,甚至直接下令对犯人动大刑的实物证据的。毕竟就在衙门里边的事情,下令也就是张嘴一说的事,根本不可能会有正式公文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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