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着,需要勇气。
黄朝歌想了好久,最终选择打破幻想,做出了自己的选择——凝魂。
他接着往下看,有三篇功法,第一篇《九转神体》,这明显属于修灵的功法,他看都赖得看,他怕看了以后有对比,难免心里不平衡。
第二篇《金身不灭》,开篇序言:金身无敌,不死不灭。
看着诱惑力很大,黄朝歌晃晃头,选择跳过,直接看到最后一篇。
《凝魂诀》?
卧槽!
黄朝歌一刹那以为自己眼花了,看了又看,终于确定,就是《凝魂诀》。
这名字看起来就不霸气,起得太随意了吧?
他又开始犹豫了,特别是看到开篇后。
人,生来有灵,灵分三魂又七魄,凝结成形,就可与天地同寿。
我去尼玛的!
黄朝歌差点没跳起来骂街,什么鬼东西,傻子都知道人有三魂七魄好吗?
就不能来点实际的,凝魂那么危险,为什么比修灵更值得选择?
很可惜,他把整篇功法看完,看到迷雾遮掩部分,他都看不到有什么特别说明。
就连鼓励都没有两句。
黄朝歌哀叹一声,就要翻回《金身不灭》端倪端倪,突然,他猛然想起来一个很重要的细节,接着看《凝魂诀》的前言。
“人,生来有灵,灵分三魂又七魄,凝结成形,就可与天地同寿。”
他品味了好久,无声地笑了。
不是因为“与天地同寿”这句话,而是最开始的那一句,“人,生来有灵。”
一个人修炼,需要吸食天地灵气精华为己用来强大自身,而本身,一个人就拥有天地间最纯粹的“灵”,那就是三魂七魄。
既然本身就有最好的“灵”,为什么要舍弃它呢?
黄朝歌对凝魂瞬间坚定下来,无论如何,他都需要尝试,摆脱那个猜想的无解轮回,他的选择并不多,只有舍命一搏了。
凝魂,首先需要在脑海开辟界谷,简而言之是利用引导精神力的口诀,在脑海里种下一颗种子,这个时间并不确定,有可能是三五天,有可能是十年八年,更有可能是三五十年。
这也是需要考验灵魂强大与否的,意念或者精神力强大与否,也就是所谓的天赋。
灵魂越强大的人,越容易成功,精神力越强大的人,种出来的种子就越大,灵魂脆弱的人,一触碰就碎了,直接两腿伸直和世界说拜拜。
由此可见,界谷也有大小之分,芝麻这么点,那么他将来的成就也就芝麻那么点大。
如果种的种子如汪洋大海,那么将来他的成就,只能用“天空才是他的极限”来形容。
黄朝歌又犯难了,他并不知道自己的灵魂强度,如果他的精神力并不足以种出种子还好,万一种个十年八年,出来个芝麻那么点大,那就呵呵了。
想了想,他苦笑着摇头,一个人修炼,最忌讳的是三心二意,意志不坚定,这是铭文最开始的篇幅,以作告诫。
他狠了狠心,开始一遍又一遍熟背开篇引导口诀,这个必须要一字不差地默念,否则完全是白费功夫,甚至还对精神力有所损伤。
所以他必须一心一意。
夜慢慢已深,但黄朝歌却孜孜不倦,反而越来越精神,思想高度集中。
有那么一瞬间,他都能想起小时候尿裤裆的丑事。
黄朝歌微喜,这就是口诀的效果?
果然有用。
但还远远不够。
精神力必须培育到无坚不摧,责无旁贷的地步,意念要凝结成一把无形的剑,才能在脑海里尝试种下那颗种子。
一晃之间,天亮了。
黄朝歌敛了敛心神,不再去背诵口诀,伸腿想要下床。
嘶!
一阵麻痹的感觉侵袭大脑,双腿仿佛失去了知觉,连动一下的能力都没有,酸痛感如潮汐般去了又来。
黄朝歌无语了,果然是凡夫俗子啊!
过了一阵,他才缓过来,匆匆洗漱过后,看时间刚过六点,他习惯性地下楼晨跑,一路往东。
他又来到校区园林的那棵小草旁,他皱着眉头停下来。
这株小草诠释了什么叫做百折不挠,这么小半天时间,它又生出了新枝叶,绿莹莹的欣欣向荣。
灵气复苏的威力,真的那么巨大吗?
巨大到生命不息的地步?
他不相信。
但又不得不信,活生生的例子就摆在眼前。
看了片刻,他突然想到铭文提及的灵草,那种有灵力的植物,宝贝得不得了。
不但能提升修炼速度,还有疗伤去病的效果,如果提炼成药剂,那么功效翻倍,还没有太多的后遗症。
这株小草看似很普通,可它却具备灵草的特性。
黄朝歌虽然不能确定到底是不是,但好赖有杀错不放过,他又跑回校区。
看了看四下无人,他探手花丛中,片刻翻出一个花盆,鬼鬼祟祟地窝在胸前,准备撒腿飞奔。
感觉好像做贼一样,呃!不是好像,本来就是。
一个采花……盆的贼!
“你在干嘛?”
一个突如其来的声音响起,把黄朝歌吓得差点腿软,勉强稳住阵脚,抬头一看,树荫下,一个穿着运动装打扮的身影慢慢显现。
没想到第一次做贼,就被抓了个现形,不知道这算是庆幸还是不幸?
“呃!晨跑。”黄朝歌手已经不知不觉往后敛,这是条件反射的动作。
还有他的脸,止不住通红一片,火辣辣的热,想要降温,吹过的凉气却丝毫不起作用。。
幸好是早上,天还没有完全放亮,晨曦雾气还笼罩着这片大地,她应该没有注意到才是,黄朝歌心里如是地想。
不对!这谁啊?才凌晨六点过一点就出来跑步?
“手里拿的什么东西?”
女孩的声音透着警惕,慢慢靠近,看清容貌后,她舒了一口气,“你是2班的黄朝歌?”
“呃!是我。”
做贼被抓,那是一种强烈的羞耻感,黄朝歌好想找个洞钻进去,“程老师早!”
程蝶衣,财经学院最美女音乐老师,长腿蛮腰,天使般的脸庞,她虽然没有林薇薇那种惊艳美,但容貌也足以倾倒众生。
刚刚分配到这里不足两年,不但是男老师们的梦中情人,也是很多男学生的女神。
恰巧,她也有上2班的课,自然认出来了黄朝歌。
“早!你怎么鬼鬼祟祟的?”
程蝶衣顿了顿,瞄了一眼花坛又问道,“你手里拿的什么东西啊?”
“咦……其实……我……”
黄朝歌脑筋飞转,片刻,眼睛蓦然一亮,硬着头皮回答,“程老师,你是我心中最美的女人,我很仰慕你,今天我鼓起勇气在这里等你,就是想跟你告白。”
说着,扬了扬手里的花盆,“可惜还没有摘到花,对不起,等将来我出来工作,一定会亲手送上九百九十九朵玫瑰,聊表我的心意。”
黄朝歌一口气说完,见对方楞在那里毫无反应,他咽了咽口水,小心翼翼地问,“我这么说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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