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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竟然是白骨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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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章 故事与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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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这些非关键情节即使剧情作用不甚明显,但却因为中国古典戏曲特殊的形式体制与艺术趣味需求而仍旧有其必存的意义,在内容上亦展现出迥异于关键情节的特色及作用。

    因此我们这里将其作为剧本情节分析处理的另一个焦点,旨在理出明传奇剧本在穿插安排这些调剂性质较高的关目情节时展透出来的设计手法与艺术特色。

    不并且综合以上几部分所论,我们在明传奇六十种曲戏剧情节研究这样的主题之下,同时包容了戏曲具体情节的归纳分析与相关戏曲美学理论之阐述两大范畴,企图以此建立起明代传奇戏曲情节艺术的整体特色与价值成就。

    首先是戏剧情节的定义与内涵。

    先给大家说一下西方戏剧家对于情节的定义与运用吧。

    首先情节是戏剧与各类叙事文学共同拥有的基本元素。

    最早对于戏剧中的加以定义者应推至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一书中,以悲剧为对象所提出的说法;其首先将悲剧解释为,动作正是悲剧的核心部分。

    而戏剧中所完成之动作必须通过故事或情节来具现,反之情节也正是从动作中所派生;亚里士多德将情节定义为。

    从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可以看出其解释情节一词时赋予了它双重的内涵,应视为动词,指对于构成戏剧的行动与事件所做的布置安排。

    当作名词解,所指为作为戏剧基本条件的事件单位。

    进一步将这两种意涵加以分析,前者实关涉情节安排的形式技巧,后者则纯粹就故事情节所表现出来的内容来做诠释。

    即使探讨的对象是以古希腊悲剧为主,时间上亦距今甚远,然而后代无论是东西方在解释与运用情节一词时,多半不脱离这两种切入视角,而在这两种范围之内赋予情节更进一步的分析与运用。

    如法国文学家狄德罗认为:

    弗莱塔克则谓

    而着名的俄国文学家高尔基则言:

    英国戏剧家毛姆又定义情节为:

    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是将动作做为推展情节的关键要素;狄德罗则从人物产生关系,关系创造情境、情境组成情节,以由小而大的渐进步骤来说明情节的构成单位。

    弗莱塔克提出主题思想是贯串衔接情节发展的主要轴线,而人物是演示情节的重要凭借。

    高尔基亦将情节定位在人物的性格行为及人群之间的互动所形成;毛姆的说法显然是就动词性的形式技巧意义所做出的解释。

    虽然各家说法重点略有差异,但基本上皆是以人物及其思想行动所造成的事件作为构成情节内容的主要而实际之元素。

    剧作之主题思想是影响与引导情节发展布置的关键,但其同时也寄托于这些具体的人物行为与情节才得以呈现。

    人物思想性格决定个体行动,行动造就事件的开展或场面的形成,进而成为有因果衔接关系的故事情节。

    故而情节中表现出的场面不只是一个个静止画面而已,将这些动作场面贯串起来更可以确定情节的本质应当是不断移转变化,并且基本上循着一条向前发展的路线迈进的。

    从二字来作分析,其初步所指应该只是一个单纯的名词而已;然而诚如上段所言,情节所展现的又不只是一些独立而静态的事件或场面,每一个人物动作或对话的演示都将把情节推进到一个新的境界与局面。

    动作与事件的构思及场面的布置是情节设计的第一个课题;而如何将这些行动及其所构成的各种事件与场面纯熟妥切地串合起来组成一出戏剧故事的完整形体,这是另一个从名词性情节意涵延伸出来与其相关的艺术技巧。

    (ex){}&/  综合东西方戏剧家对于情节的诠释与运用可以发现,情节本身虽为一单纯的名词概念,东西方戏剧家在讨论情节一事时,皆涉及具体内容之名词与结构技巧之动词两种不一样的层次;可以针对其内容部分人物事件与情境的设计构思来作讨论,亦可就情节场面的安置铺展及前后照应关系来行观察。

    还有就是情节与故事、结构之差异,因为情节在叙事文学的讨论中经常与、等词语相互搭配运用,甚至在意涵上会有模糊混淆的情况。

    但需要什么,其实、、三种出现于叙事文学中的概念精确说来各有其固定指称之内涵,与意义上的差别在叙事理论中已经普遍得到共识。

    像是西方文学理论家佛斯特以小说为例说明二者之间的差异,故事的定义是按时间顺序安排的事件的叙述,情节也是事件的叙述,但重点在因果关系上。

    故事与情节的焦点都在于叙事本体中的事件之上,然而前者是依据时间的顺序来说明作品所表现出来的概略形貌,情节则不一定依照时序关系来呈现,而是根据因果关系来排列发展一连串行动与事件。

    中国古代剧论家李贽亦曾在评点传奇剧本时分别有、之说,又如吕天成《曲品》引孙矿所言南剧十要的首二项便是与,足见他们将事与关目视为不同的两种概念。

    当指故事题材而言,方才是戏剧情节之意;中西方对于故事与情节是相异的两样事件有着相同的看法。

    关于故事的内涵,亦可从两个面向来观察讨论。

    在作品成形之前指的是事件的原初形式,尚未成为文学的材料。

    若在作品成形之后谈论所谓的故事内容,其又可以视作是从作品结构中抽取出来,还原为按时间先后顺序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及其参与者。

    相较之下情节则是体现着某种结构意志、经过安排的事件,明显具有叙述的程序与主题重点,是结构化了的故事。

    二者除了切入的角度有别,从研究层次来谈又可说是故事是一个透过叙事文本所体现出来的整体样貌,情节则可能进一步牵涉内部细节探究与艺术技巧层面的功夫。

    当并为一合义复词来使用时,通常其指涉的重点在于情节一事,所欲讨论的焦点不只停留在概要性的故事形貌的叙述之上,而是深入至内部情事在因果关系细节安排上的探究。

    依词性来区分,一语拥有动词与名词两种词态属性;作为动词之用有组织结撰布局之动作意涵;作为名词时,结构指的是事物整体的外在架构与内部支节所组成的全体形貌。

    从文学概念层面来谈,结构尚有广义与狭义之别。

    一般说来包括戏剧整体的运思架构以及组织技巧,学者们都习惯以一词统摄之;举凡主题思想、题材的选取、情节的组织,推展行动、冲突安排与人物设置等,都包括在广义的结构内涵当中,这时情节仅为成全戏剧整体结构的其中一项要素;例如清代李渔提出的结构论便是一种戏曲艺术结构,而非仅局限在戏曲情节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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