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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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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最终就是一个字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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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学了那个主管与管辖,不禁让我想到了我大学时候,接到的两起法院通知,说什么我侵犯了谁的什么,还法院的传票等等。但是最终是要我向特定银行账户打钱,可以撤诉还是什么去了,我也忘了。

    当时候,我是吓到了,以为觉得自己惹什么大事了,吓得自己老爸都不敢问。一天都慌乱得很,想到自己要被关起i了,整个人饭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看着别人发的传票跟真的一样,吓得我就要打钱了。

    可是,我又想,他是怎么知道我的名字电话的?很奇怪,但是,我平时很少出大学(几乎不怎么出去),基本寝室、图书馆、食堂、教学楼,四点一线,我犯了什么罪,要审理?

    于是我就查百度,越看越不对劲,很多人说是骗子,又有人说应该是的。我也搞不懂,但是想着要先打1000块过去,我就心疼,就没打钱。然后那个骗子,又打了电话过i,说为什么没有打钱,还威胁我说:“那你就等着法院的传票坐牢吧。”

    我当时候心疼生活费,就虚着胆子说:“要钱没有,要命也不给,你有种关了老子。”

    说实话,挂断后我极其害怕,室友都以为我得病了

    这样紧张了半个月后,并没有接到任何法院的传票,我也就觉得是骗子了,也就明白了。但是当时候是真的不晓得法律上的事情,也以为是真的,但是迫于心疼钱,就没给!()

    ——分割线——

    所以,有时候学法律,还真不一定是个坏事,我好歹把它写得算通俗易懂了。

    好了,开始今天的内容。

    第四章:诉

    诉的概念与特征

    就一个字!??

    对,这一章,就一个字:诉。

    什么意思?

    很简单,就是当事人就特定的民事争议,向法院提出,要保护自己的民事实体权益的请求!

    (青天大老爷啊,我被人坑了啊,您要替我做主啊!这不是古装剧包青天经常出现的吗?只是转移到了现代后,变成了诉。)

    它,由当事人提出的;

    它,是向法院提出的;

    它,是一种请求。(其一,是请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其二,是请求法院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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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的要素

    构成诉讼请求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第一个,当事人,也就是主体。

    (当事人不同,可以成为新的诉!这个,真的可以这样。被告人以新的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想,法院估计也晕了)

    打个比方:被告方已经证明其并没有,然后以原告对其的名誉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个,诉讼标的。

    也就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可能是物、可能是权益、可能是其他。

    第三个,诉的理由。

    你总得有个理由吧?法院就是让你讲理得地方。

    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种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离婚)

    另一种是,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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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的分类

    有三个!

    确认之诉。

    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比如:妻子在婚前和一闺蜜合伙做生意,现在发生纠纷了,对方把我也列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但是,他们的合伙协议里并没有我的任何签名,我想让法院确认,我不是他们合伙人之一)

    给付之诉。

    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

    (比如:被告支付租金、停止侵害名誉的行为。它可能是钱、财产、或者是某种行为)

    变更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比如:离婚诉讼)

    怎么到哪里都有离婚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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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诉

    这个,就是我举例的那个,被告反诉原告。

    (它是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一般有这些特征:

    当事人的同一性与特定性;(地位发生了转换)

    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反请求)

    目的具有对抗性。(在于抵消或者吞并原告提起的诉!对嘛,这才感觉像那么回事,我说怎么感觉平平!)

    不过,提出反诉,是有条件的。

    第一,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第二,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第三,须是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队反诉存在管辖权!(额!还需要有反诉的管辖权!!)

    第四,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也就是一个程序,如果是简易普通的程序,那就很难两诉合并,反诉就没有意义了)

    第五,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不过,对于反诉的审理,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反诉,都会审理。

    诉的合并与分离

    合并

    也就是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宿舍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

    (一个原告对数个被告;数个原告对一个被告或数个被告)

    分离

    也就是将原i合并的审理的几个诉,分开i进行审理!

    (看到这里,我有些纳闷了,这是太难了!对,这还真的就是太难了,增加了难度,分开更好一些)

    (作者:其实,我还不是特别了解这个反诉。上面举例到底是否正确,容我去详细询问,明天给出答案。毕竟,这是法,搞错了可不得了,大家还是先抱着审视的态度,看待这个我举例的那个反诉的问题,等我爸明天回i后,我去询问。百度上查的案例感觉怪怪的,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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