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昶在千引石中沉睡了二十……分钟,但对他来说却仿佛过了二十年,因为尼布在灵台布设脱困阵法的副作用,韩昶想起了许多往事。
那年我十七岁,她七岁。
人民公园是我一直以来都很喜欢去的地方,这里承载着我六岁以前的童年,依稀记忆中父母曾带着婴儿的我在这里游玩,父母因故去世以后,接着抚养我的爷爷也经常带我来这里,直到六岁那年爷爷去世了……举目无亲中我将一人踱步蹒跚,幸好还有小姨拼命帮我保住了弄堂里一间小房子,邻居大婶又格外照顾我,经常给我洗衣做饭打扫卫生。
小学,成绩还行,进了离家不远的一所市重点;中学,成绩还行,但我没去高中,在老师意外的眼神中,我去了一个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简称中专,没有其他原因,每个月有三十二块助学津贴,成绩好还能拿几十块奖学金,最主要毕业包分配,对口单位也都挺好,国企铁饭碗,旱涝保收没心事。
每个周六下午,只要没什么事,我都会坐在公园的一角内,吃着爷爷给我买过的白脱面包、喝着家里灌的凉开水,静静地看身边人来人往,既能排除寂寞,又可以怀念一下爸爸、妈妈和爷爷他们。
我甚至经常有在这里许多角落看见他们的错觉,但没到这个时候,紧张得揉了几下眼睛想看得更清楚些时,他们又消失了,每当发生这种情况,九岁以前的我还会忍不住哭起来,结果让周围路人误以为我是哪家走失的孩子而忙碌一场,但随着年龄渐渐增长,我便很少哭了。
我知道,那些都是回忆对大脑作用产生的幻觉,人死便是死了,我只有坦然接受这些现实并有足够的勇气面对将来的生活,所以我还是会经常来人民公园……
那天,我和往常一样,背着那个据说是父亲留下的65式军绿挎包,沿着黄河路横穿北京西路、南京路直达公园门口,在川流不息的人海中,我看见了一个女孩子。
齐肩短发、黄色发箍,隐约露出了小耳朵,身着这个年代已不常见的短袖白色洋装连衣裙,透明凉鞋、蕾丝边的短袜,最多也就六、七岁模样,她就这么一个人,斜背着个红色的小挎包,孤零零地站在公园门口,任凭身周人来人往,头一动不动,两个水汪汪的大眼睛却警惕地扫视着周围一切。
或许因为有那种与生俱来的孤独感产生了共鸣,我的视线在她身上多停留了几秒钟,但也就是几秒而已,我便从她身边路过,而她并没多看我半眼,直到一声尖锐的叫声自身后响起。
“妞啊,莫生气勒,跟娘回去!”
“伐要!”
“咦,妞还耍脾气,当心娘打呐!”
“我听不懂你说什么,不要拉我!”
几步之遥,我听得尤其真切,回头看时,一个城乡打扮的大妈正使劲拉扯着那个女孩子,却没引起更多路人的注意,在那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年代,妈妈教训不听话的幼女,再正常不过了。
“根本不正常好伐!”我的脑子告诉我,小姑娘是一口纯正的上海普通话,而上了年纪村姑方言非常明显,穿着打扮谈吐上更没一个指标对得上号。
“人贩子!”瞬间一股热血直冲脑门,我在电视和报纸、杂志上看到过许多拐卖儿童的事件,我很小便没有父母,所以我更珍惜难能可贵的回忆,每一个被拐卖的儿童身后都有几个破碎的家庭,情绪暴动下,我的手比脑子动得更快。
(ex){}&/ “我,我……”鸡肉卡在喉咙里,而脖子卡在大汉满手金镏子的手中。
“囡囡!哈瑟妈妈了,呜呜……”接着又有个打扮时髦的年轻女子一把抱住了小姑娘。
“爸爸妈妈,不要骂叔叔!”在这部充满了悲欢离合的家庭肥皂剧中,主角一直很冷静,笃定地吃完她那份薯条和鸡块后才慢慢说起刚才发生的事情……
小姑娘给我的感觉,一点都不像七岁的女童,而她父母从误会中醒悟过来后也赶紧向我道歉并道谢,胡子大叔甚至还从手包内拿出了一沓人民币,这个待遇和落差让我感情上一时难以接受,所以我以精神果断拒绝了酬劳,虽然事后还挺后悔。
寒暄了几句后,那对搞事的夫妻便带着女儿匆匆走了,甚至都没问我的姓名。
哎,世态炎凉、人走茶凉……我无奈地挠了挠头皮尴尬地笑着。
“再见,叔叔……”小姑娘拉着她父母的手走时最后还回过头来招呼了我一声。
“拜拜,我的脖子,我的肯德基……”我也招手回应道。
那年,她七岁,我十七岁。
那年,他十七岁,我七岁。
那天,我心情很不好,任谁年幼的时候被父母遗失在公园门口,心情都不会太好。
我努力睁大双眼,抬头观察着周围形形色色的每一个人,想从他们中找出那对粗心的夫妻,他们七岁的女儿就这么站在人流密度极大的公园门口,随时随地都会出现各种阴谋和状况的。
这时,一个人出现在我眼前,没错,一个白衬衫折在海军蓝长裤内,斜背着电影里那种老式挎包,留着中分的青年……学生,如果我眼睛没问题,他穿着一双只有中学生才会整天穿的球鞋。
不知道为什么,就是这么一个孤独的形象深深吸引着我,总感觉那种平凡背后蕴藏着深厚并可以依靠的力量,很独立、很倔强、很男人,或许这就是我脑海中那个大胡子爸爸年轻时候的样子。
“疼!”当我的右手被一个农妇抓住时,我并没有立刻出声,甚至还同她驳了两句,在确定对方试图将我带离此地时,我终于慌了,手足无措中彻底乱了方寸,这一点都不像平时的我。
“住手!”不知何时,刚才在街对面看见的白衣青年已经来到我身边,一把拽住了农妇并将其吓跑,我知道,他在我人生第一个拐点拯救了我的人,可我接着又拉了拉他的衣角,因为我肚子饿了。
嘿嘿,看不出其貌不扬的叔叔还挺有钱,竟然真的请我吃肯德基,虽然妈妈平时以“垃圾食品”为由不让我吃这个,可我那时毕竟还小嘛,哪里控制得住自己的嘴巴,所以我吃到了人生最满足的一顿开封菜,尽管后来找到的爸爸不由分说差点揍了大叔一顿,总算结果还不算太坏。
临走时,我努力挥着手,告诉他我的名字,他似乎也听到了,向我频繁挥手。
我真的很希望再遇见那位大叔,我想告诉他,那个时候我便开始喜欢上了他。
那年我七岁,他十七岁。
那年她十七岁,他二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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