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历史的转折1626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世界三大陋习之缠小脚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莫氏这次的的反应出乎意料的快,这天一大早莫文林就亲自赶到谅山军营,通知刘远方,莫敬宽已经全盘接收了刘远方的提议,大华集团可以在高平境内建厂,同时第一批交易的人口大概五六千人已经在高平通往谅山路上了,而且其中一部分是年轻的女性。

    得到这个消息,刘远方郭阳李江涛李泉几个人马上紧急开了个小会,因为商贸城的临时难民营只能居住三千人左右的百姓,现在难民隔离区里面还有一二百没有到隔离时间的难民仍然在隔离区内,所以还有两千多人需要另外找地方进行隔离。

    对于难民的安置这些人已经有了一定经验,很快几个人就顺利的拿出了一个简单的方案:1,设置新的简易房,扩大难民隔离区;2,申请基地医院的人员来帮忙对这些百姓进行筛查;3,对一部分年轻的确认没有严重问题的难民可以直接分流到商贸城东西两处的难民安置区进行隔离。

    几个人的方案看上去似乎也没有多大的问题,但是几个大老爷们,还是忽视了莫文林专门交代的有一部分交易人口是年轻女性这件事。其实也很正常,那批难民没有女性呢?在难民中其实男女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区别,反正都是一样的蓬头垢面骨瘦如柴走路摇摇欲坠有气无力。

    有人说有的政治家只有两种时候说的话是最真诚的:张嘴前,闭嘴后。虽然这个时代没有政治家这个词,但是以现代眼光来看莫文林却是一个标准的政治家,具有政治家的一切特点:巧舌如簧,颠倒黑白,内心强大,意志坚定,冷酷无情,心狠手辣,手段强硬,能屈能伸,极端功利。不仅掌握骗人的方法,颠倒是非。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来为自己服务。最重要的是莫文林的眼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虽然刘远方心底一直不喜欢这个人,但是不得不承认莫文林这个人懂得轻重缓急,知道自己知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情,明白谁是朋友谁是敌人。莫文林的做事风格就是泯灭内心多余的道感情,只有利益的冲突,没有所谓的对错。

    惊喜来了!在第二天中午,首先来到谅山的是一百多辆马车,车上拉着满满的穿的花花绿绿的女人和她们怀中的婴儿,还有跟在她们身后流着大鼻涕光着屁股的小孩子们。

    从车上被赶下来几百名年轻的女子,她们有汉族也有少数民族,每个人都吃力的带着大包小包的包裹,有些女人牵着孩子,有的女人还抱着哇哇哭闹的婴儿,这让平常精明能干的李泉有点手忙脚乱了。

    这些女人的来历比较复杂,有汉族也有少数民族,基本上都是以前流放的罪臣后代,沦落到岑大伦和其手下将领的手中充当他们的小妾侍女,说穿了就是他们的玩物。朱元璋建立的明朝可以说是对贪腐惩罚最重的朝代了,朱元璋煞费苦心的建立了一套明朝特色的官员监察制度:每一个新任地方官,都要拿到一本《授职到任须知》,写满了地方官任内应该做的各种工作与注意事项,每一条都有严格的考核标准。然后覆盖整个官场的考察模式,还有能够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的监察御史制度,从洪武三年起,有条不紊的建立起来。元朝时漏洞百出的官场权力,终于被安置在朱元璋特制的监察铁笼里!

    然后,就是朱元璋的雷霆出手了,世人常诟病他近乎严苛的反贪政策,贪腐六十贯钱就扒皮塞草的酷刑。而如果参考元朝初年的物价的话,六十贯钱的财富,已经是一个非常高的标准。而在一整套监察体制建立以后,明朝官场的暴风整顿,却以一种温水煮青蛙的方式展开,从洪武五年前,陆续都有贪腐分子落马,到了洪武九年时,到达了一个空前的高峰:全国落马的官员总数突破万人,以反贪名臣韩宜可的奏报说:各省的驿道上,都几乎被押送犯人的囚车堵路。而凤阳地区的农田里,更有大批白白胖胖的犯人含泪劳动——全是正劳改的贪污犯!而唯独与之前历代王朝反贪不同的是,朱元璋这次采取了绝对零容忍的策略,在前朝反贪里可以从宽权宜的罪名,在他这里没有丝毫转圜——贪腐,就要付出代价!

    《草木子》说,明太祖规定,地方官贪污受贿六十两以上,就要在土地庙前剥下皮来,里面填上草,放在官府大堂的公座边上,以提醒下任官员不要贪污。这岂止是触目惊心,准确地说是令人毛骨悚然。从洪武四年到洪武十八年,他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数次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如洪武四年甄别天下官吏、八年的空印案、十八年的郭桓案,声势都极浩大。其中,尤以空印案与郭桓案的规模最大,两案连坐被冤杀的达七八万人。

    一船估计,朱元璋在反腐过程中杀掉的官吏在十万到十五万名之间,数量不可谓不多。从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八年,更是朱元璋严厉打击贪污腐化的特殊时期。那个时候,几乎无日不杀人。由于诛戮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遭到贬黜或杀头。有些衙门,因为官吏被杀太多,没有人办公,朱元璋不得不实行“戴死罪、徒流办事”、“戴斩、绞、徒、流刑在职”的办法,叫判刑后的犯罪官吏,带着镣铐回到公堂办公。朱元璋反腐不仅动用刑狱,严加惩处,而且还法外加刑。罪行严重的,处以墨面文身、挑筋、挑膝盖、剁指、断手、刖足、刷洗、称竿、抽肠、阉割、斩趾枷令、常号枷令、枭首、凌迟、全家抄没发配远方为奴、族诛等各种非刑。

    于是在明朝,出现了大量的被流放的官员和官员的家眷。这些被流放的人员主要流放的位置就在两广(广西、广东),南,海南这些偏远地区。尤其是明初的时候,南人口稀少,怎么办?就从内地迁人去,其中一大途径就是迁犯人。

    这些流放的官员如果没有以后别的皇帝给他们平反昭雪,那么其后代世世代代连贱民也不如,很多女性只能做妓女(艺妓,军妓,娼妓)完全就是个物价随便赠与玩弄贩卖(军妓不可以贩卖),等到年到色衰就扔掉,当时妓女的出路只有两个:一个是被相中当个小妾或者凭着自己的技艺(高等能妓女吹拉弹唱,吟诗作赋)接着培养下一代妓女。

    而明朝青楼产业的发达,重要一个原因是教坊司的成立,官方不仅承认而且推动了妓院的发展,“本身以作乐为职,妻女以接客为生”。教坊司中妓女的来源,除了逼良为娼者外,绝大部分是犯官的家属。永乐初年的教坊司还比较单纯,只是宫廷掌管礼乐外加唱曲的机关,承办各种宴会演奏。此外,禁止“文武官员”入院的法律规定,也不禁使人对“转营奸宿”、每日“二十余条汉子”轮流住宿的说法大为怀疑。

    一般研究戏剧和教坊司历史的学者们也多半认为、罪臣妻女入教坊,是作为“在官”女乐存在的,只是卖唱而已。明朝中朝以后,青楼的过度发达引起了士大夫们的强烈反对。为了澄清社会风气,导人向善,教坊司受到了很大限制,官妓数量大大减少,但取而代之的是私妓,并且一发不可收拾,“虽绝迹公庭,而常充牣里闾”。

    而现在出现在谅山的几百名女人和她们带来的百十各小孩和婴儿,基本上是归顺州土皇帝岑大伦收集的被流放的官员的女性后代女性,要么是在别的地区交易来或者抢来的侍女小妾之类的,这些女人下车之后一些人自己都不能自己行走,是因为她们从小就被裹小脚。

    缠足是中国古代一种陋习。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之畸形变小,以为美观。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盛行时期。明初,朱元璋将与其对抗的张士诚旧部编为丐户,下令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是否缠足成为社会地位、贵贱等级的标志,可见当时社会对于缠足的推崇。缠足言必三寸也始于明代。王鸿渐《西楼乐府》中“狸红软鞋三寸整”、朱有炖《元宫词》“廉前三寸弓鞋露”,都是明证。女子小脚不但要下,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同样始于明代。

    明代女子缠足在各地发展迅速,这种发展可以从以下两个事例中看到:一是山西大同和与其接壤的位于近河北西北部的宣德府成了全国著名的缠足地区,受到小脚迷的关注,明武宗就经常到那儿选美。二是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后来攻占湖北襄阳时再度为之,可见当时妇女缠足是非常风行的。

    必须说明的是缠足绝对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是一种摧残肢体正常发育的行为。缠足的女子要从幼年开始裹束自己的脚,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缠足后的一双小脚,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妇女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这种毫无实际效用,又使承受者极端痛苦的事,普遍流行,成为社会风俗,绵绵近千年。女子的脚缠成了“三寸金莲”,女人在劳动和交往方面必定会大受制约,只有困守家中,甚至站立、行走都要扶墙靠壁。

    就像现在,被拉下马车的女人中大部分能够自己勉强站立行走,剩下的一小部分女人要么扶墙勉强站立,要么只能干脆坐卧在树荫下的地上,由于无法自行站起,只能被动的等待别人的帮助。一帮子女人或站或坐或卧,惊恐的瞪着周围的人瑟瑟发抖,反而是一些小孩子无忧无虑的乱跑着嬉笑打闹。

    这些女人中自己能够站立行走的,一般都是流放在这边长久的家庭,对于朝廷的平反昭雪已经心灰意冷的,所以对后代缠小脚也不是非常坚决,缠缠放放,所以这些女子还可以勉强自由的行动。

    而那些自己站都快站不住的,则是流放年代还不是很长,对大明朝廷还抱有侥幸心理的官员后代,对于自己后代女性缠小脚那是铁了心坚持一缠到底的,却浑然不顾这些女孩的死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下一章 目录 上一章